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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鲁莽男孩撞少女 被判赔偿美容费
作者:都燕果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10日
鲁莽男孩撞少女 被判赔偿美容费   一男孩因匆忙回教室上课,结果将邻班女生的鼻子撞伤。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令该男生赔偿女生一千五百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男生马某和女生冯某均系三门峡市同一所高中二年级的学生,且两人又是邻班。2002年10月31日晚自习时间,女生冯某在本班教室门口被匆忙回教室的邻班男生马某撞伤鼻部,伤口达3厘米。冯某立刻到三门峡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右鼻翼撕裂伤,住院11天。马某的法定代理人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共计4363.8元。冯某出院后到美容院和医院进行了疤痕护理治疗。2003年10月30日经公安部门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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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马某撞伤原告冯某致其右鼻翼撕裂伤,被告已支付原告住院的医疗费等费用,但对原告出院后的治疗费尚未予支付,由于马某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