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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预防民间借贷纠纷导致刑事案件增多的建议和对策
作者:都燕果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06日

关于预防民间借贷纠纷导致刑事案件增多的建议和对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市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但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频频发生,这种现象已逐步影响到金融秩序稳定、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诸多方面。为此,针对全市民间借贷纠纷而导致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提出了今后预防和减少这类犯罪的对策、建议,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融资环境。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建议国家相关机构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或《民间金融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民间借贷主体及相关行为应有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要明确界定民间借贷的行为准则,从借贷形式、相关手续、双方的权利义务、准入条件、融资使用范围、利率水平、税收征收、违约责任等方面加以明确,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要明确界定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的界限;要允许中小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以吸收股本金、职工内部集资等方式融资;要明确民间借贷的管理机关和职责,建立民间借贷的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以确保民间借贷向依法、规范、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2、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合法经营意识。知法方能守法,而普法宣传非几个部门和单位的短期之功,需要全社会的合作与坚持。要结合当前的“法治社会”建设活动和固本强基维稳工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通过“法律五进”、典型案例巡展、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学法、知法、用法的观念,帮助群众认清民间借贷的风险和预防措施,确保借贷关系合法,借贷合同内容完整、规范、有抵押或担保、有登记等手续,在面临纠纷时要借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3、要进一步探索民间投资融资方式,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拓宽民间融资渠道。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和民间资本投入渠道狭窄的问题,目前已经引起国家重视。各级政府应该从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服务企业发展、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出发,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主动为为中小企业探索建立融资新渠道,主动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平台,帮助解决其发展的瓶颈问题。如可根据2008年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对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通过放开市场、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为民间资本提供新的投资机会,疏导和激活民间资本,拓宽民间资本投放渠道。二是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的贷款组织机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效益好、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妥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外,各级金融机构应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吸纳民间资金入股或存储,积极促进民间资金流向正规渠道。
4、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防范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力。银行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定期进行调研,根据形势的变化把握好金融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并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监测通报系统,做好预警和预案,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具有借贷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息中介、典当行等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整顿超范围经营,对趁人之危而攫取暴利的高利放贷行为予以打击和取缔;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监控,防范非法集资、诈骗、非法拘禁等引发的风险,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要进一步完善多方联动机制,及时化解民间借贷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委、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发现问题、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一线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情况,并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安抚工作,使矛盾纠纷在“升级”前得到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引发刑事案件或上访事件。同时,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审判监督和民事执行力度,要采取多项措施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时间,简化司法程序,改善执法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使生效法律判决(裁定)得以及时有效地兑现,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使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成为首选。
6、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形成畏法守法的震慑威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介人侦查,及时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和取缔;构成犯罪的,从严处罚;对以威胁、殴打、绑架等方式讨债为业的人员,给予坚决打击,对于此类团伙或组织,要坚决取缔。司法机关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的大小,通过严厉的刑罚震慑遏制违法犯罪势头。
7、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诚信守法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不诚信案例,通过互联网构建方便民众查询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使民众和单位能够及时避开与不诚信人员业务往来的危险,让不诚信人员在经济交往与社会生活中付出沉重代价。要引导民众正确看待民间借贷,依法投资理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交易、诚信经营,在利国利民利己中实现财富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