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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法律咨询
作者:都燕果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26日

企业保护女职工权益小贴士
1、针对“性骚扰”的规定,可修改规章制度、积极应对。 关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预防及制止“性骚扰”,用人单位可采用如下措施。第一,可在《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增加禁止员工对女职工进行“性骚扰”的规定;第二,在女职工投诉类似事件时应积极应对,并对骚扰员工作出处理。难以取证或处理的,可在不影响员工工作及隐私的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如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等。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育龄妇女的比例。
企业所处行业不同、用人需求也不同,所以,用男职工代替女职工根本就不可行。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聘用育龄妇女的比例。做到未婚女职工、已婚未育女职工、已婚已育女职工比例合理,不至于出现扎堆生育、扎堆休假的情况。
3、短签劳动合同,增加女职工的职业流动。
有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倾向于聘用未婚女性或者是已婚已育的女性。即使聘用了婚龄女性或育龄女性,和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较短。合同到期后,企业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通过增加女职工的职业流动来缩减用工成本。这不失为一个方法,但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就面临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要仔细考量。
4、推行怀孕计划申报,提前预知女职工假期成本并做好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可以向女职工推行“怀孕计划申报”制度,提倡女职工对本年度是否准备孕育下一代进行主动申报。这样,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预知本企业女职工的孕育情况,也可以对女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提前做出安排。有些经济实力不佳、不能做到入职后就能全员参保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女职工的申报,提前为其购买生育保险,以备后续报销。
5、参加生育保险——控制成本的最好保障。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医疗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来支付。所以,及时、适时的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是企业控制成本的最好保障。